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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计算机系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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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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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计算机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计算机系学生会是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又称“系学生会”)。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徐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参与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徐州市学生联合会,接受上级学联的工作指导。遵照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计算机系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合、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明确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我系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的组织职能定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建设文明和谐校园;

(三)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学院事务管理,反映学生愿望和呼声,表达学生正当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开展学术、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优良学风,引导学生创新创优、追求卓越;

(五)参加上级学联会议,加强学习交流,发展同其它系学生组织和学生的友谊与合作。

  

第二章 成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成员制。凡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计算机系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成员。全体学生会干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全体在校生及老师的监督,如出现学生干部违反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计算机系学生会章程的行为,将由学生会出通知对其进行免职。本会调整和优化学生会机构和人员规模。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承)办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按照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吸收人员参加,因事用人、事毕人散。

第六条 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行使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查看期间不享有以上三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如遇上述情况,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接受特殊情况下的辞职。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各级学生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以学生会的不断完善为己任,并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由系学生工作处和系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任期自学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三日起,至次年学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三日止。

第十条 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根据情况实行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方式。

第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现象,则应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计算机系学生会;

(四)任免各职能部(室)负责人;

(五)对任期内学生会所有财务收支负责;

第二节 职能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十四条 各部(室)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各部(室)工作以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计算机系学生会章程》为准则。

第十五条 各部(室)的职责:

(一)按本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二)根据各部(室)职能,组织全院同学开展活动;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广大学子权益;

(四)联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发挥桥梁纽带、上传下达的作用;

(五)培养乐于奉献的优秀学生工作人才,传承学生会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品质。

第三节 学生会干部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是指在学生会所设各部门担任一定职务,负责某职能工作的学生会成员。

第十七条 系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学生工作处和系团总支审核后确定。逐步实现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各系团组织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学生会干部从全系同学中产生,由主席团选任。在干部任用上,采取学生申请、广泛征求意见、主席团考核选用的方式。

第十八条 系学生会干部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热情,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计算机系学生会所有。